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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可以开油漆天那水固化剂费用吗

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三昆科技人气:发表时间:2017-10-21 08:28

问题描述:如下: 日用品:茶杯、碗等等 文化用品:书、笔 工艺品:相框、布娃娃 电子产品:电子表、数码相机 家用电器:电视机、冰箱 计算机:电脑 软件:财务软件,仓库管理软件 以上发票全部都可以开具。

回答(1).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有人可能会问,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该规定,如果2013年发现2012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汇算清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回答(2).哈哈,这个问题你问对人了; 我有时候忙的时候,也会帮客户开错发票,直接在税控机上退掉就可以了!

回答(3).发票用于购物和服务有关方面的可以作为凭证。 收据只能用于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的票据,不可以用于涉税方面的费用和成本的凭证。 收据要是有财政局防伪标志的,可以用于报销非涉税项目的费用 。 收据要是有税务局购买的,可以用于非涉税的往来项目。 办公用品店购买的收据发生的涉税项目税务部门是不认可的,要在所得税清算时税前剔出,有的地方还要罚款的。

回答(4).  解释:   意思是有发票的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扣除的费用多了利润相对少了就能少交所得税。但税务局也要控制到一定数额,不是想多少就多少。   避税方法:   1.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3.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4.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

回答(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回答(6).如果你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你开发票的厂家已经为反了增值税的管理条例,还是不要打他的主意,

回答(7).以下发片具备原始凭证 既然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发票都可以入账的; 抬头最好是企业名称; 酒店的餐饮费是属于应酬费范围的,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时候是有比例要求的。   当然普通发票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更多应该对发票辨别真伪。   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法定标志。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发票“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 *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紫外线灯下,呈桔黄色,荧光反映,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央。从发票联采用有“SW”字样防伪专用纸等方面识别,用发票防伪监别仪器识别防伪油墨看其是否是统一的防伪油墨。这些防伪措施也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依据。

回答(8).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除外,新政策固定资产的在09年才能进行抵扣)

回答(9).开发票,以前销售的商品,没有开发票的当然现在可以开的。 只要是有真实的销售行为。 有合法的购销合同,都可以开发票。 有收据可以补开发票,但是发票不可能开收据的日期,因为税务是有规定的,开票时间就是当天,所以只能开当天的日期,不能和收据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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